如果 Google 核准您的要求使用任何 Google 商標、標示、網頁、螢幕保護程式或其他獨特功能 (「Google 品牌特徵」),則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及細則 (以下統稱「合約」)。
您同意遵守《給第三方的 Google 品牌特徵使用指南》。 只要您同意遵守且 Google 明確核准您的權限要求,Google 即授與您非轉移、非排他、無權利金限制的授權使用在您相關權限要求表格中指定的「Google 品牌特徵」,且其僅做為單一用途並僅限於指定內容。 使用任何「Google 品牌特徵」必須附有清楚的指示,說明「Google 品牌特徵」為 Google Inc. 的商標或獨特品牌特徵。
Google 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或者修改您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的權限,並且對不符合這些條款及細則、侵犯任何 Google 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者違反適用之法律的任何用途採取行動。
除了上述提及的事項外,其中所述事項皆未授與或視為授與您任何「Google 品牌特徵」的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您對「Google 品牌特徵」之使用都應符合 Google 的利益。 您同意不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Google 品牌特徵」(除非此類限制是由法律所禁止),您也同意不註冊或不嘗試註冊任何會讓人誤解之類似 Google 的網域名稱、商標、註冊名稱或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Google 品牌特徵」將以「原狀」提供,而 Google 拒絕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對「Google 品牌特徵」做任何法律保證,包含未侵權保證。 此外,因為您是免費試用「Google 品牌特徵」,Google 在與此「合約」主題事項相關之任何情況下皆不對您負任何責任,包含任何直接、間接、偶發、特例、必然、處罰及懲戒性或其他由此「合約」或與使用「Google 品牌特徵」有關的損失。 即使 Google 已知或被告知可能的損害,以及任何在此列出的有限補救措施之基本目的未受遵循,此項限制仍然適用。 某些州不允許排除偶發或必然損害賠償之默示保證或責任限制,因此上述條款對您未必適用。
在未獲得 Google 的書面同意前,您不得依此「合約」自行指派您的權利或委任您的義務。 此「合約」並未企圖從中獲益,也不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利。 此「合約」乃依循加州法,凡抵觸加州法律的條例之法律部分將屬無效。 任何與此「合約」有關之爭議或訴求將於加州的聖塔克拉拉郡進行裁決。 雙方均為獨立的立約人。 任一方均不能因任何目的視為另一方的員工、代理人、夥伴、或法定代理人,且雙方均沒有權利、權力或權限以另一方的身分產生任何義務或責任。 任何違反條款而由 Google 提出的豁免也不能用來做為該條款本身的豁免。 如果此「合約」中的任何條款被法庭裁定無效,此類條款得以變更和解釋,使其符合原始條款的目標,同時能完整的符合法律內容,且此「合約」的其他條款仍然保有完整效力。 此「合約」(即《給第三方的 Google 品牌特徵使用指南》) 以及權限要求表格,代表整個合約的內容已獲得雙方瞭解與同意。

品牌條款